(一)会客制度:
1、手续:
(1)凡来院联系公务,应凭机关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文件始行接洽,但星期三下午政治学习时间概不接洽。
(2)凡因私人事务者,应一律先在传达室登记,填写会客单后,始可进入院内,离院时须将经被会见人签名签章的原会客单交还传达室。如在规定时间外,因特殊原因必须会见时,应经院治安保卫委员会纠察人员同意,始能会见。
2、会客时间:
(1)因公务联系,除政治学习时间及开会时间外,一般不受时间限制,但除特殊事故外,最好在办公时间内进行,(即上午7-12,下午2.30-5.30)。
(2)私人会客(包括家属在内),规定每日上午八时至下午八时。(会职工时间)同。会学生时间是每日11.30-14时,下午16.30-18时。
3、所有来院探访者,最迟应于晚间9时前离院。
4、外地来访而必须在院住宿者,应凭当地政府证明或有关机关的证明文件,到院治保会办理住宿手续。住宿时间长短,应按户口管理的规则执行。
5、来访者携带物件必须先与传达室详细说明。如携物外出时,必须由被会见人出具证明,并在传达室填写携物外出证,必要时,应接受检查。
(二)门房管理制度:
(1)凡本院师生员工,必须佩带证章以凭出入,必要时得检查服务证和学生证。
(2)家属及临时工出入院门,凭家属证和出入证。
(3)携公物外出,应由所属单位出具证明。私人物品应在传达室填写携物外出单,必要时应接受检查。
(4)每日上午6时开院门,晚11时关院门。星期六、日晚延至12.30时关门。院门上锁后,一律不准出入,如有特殊原因,不能按时返院者,应事先由主管单位出具证明与治安保卫委员会取得联系方准出入。
(5)办公室、实验室门窗和办公桌,下班时必须关闭上锁,各单位并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。
(6)院内每晚10时停止在广场活动和室内集会(因公例外)。
《武医》1956年第四期总50期